| 办事指南 | |
|---|---|
| 事项名称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办件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对象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第六条 |
| 法定期限 | 6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审批条件 | 参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0号)中许可条件一项,申请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二)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人员规定: 1、申请企业具有至少3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各1名; 2、负责安全的专业人员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安全操作管理手册。负责环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参加过一次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培训。 |
| 审批程序 | (一)受理 1、本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32条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公示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承办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申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 (1)在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公示; (2)在许可机关网站上公示; (3)其他便利公众知情的公示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许可机关提交书面意见。 对公众意见,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 3、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初审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承办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2)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前,应当核实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 (3)按照许可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核发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6)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拟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或者需要整改完善后方可达到许可条件的,说明不许可的理由,交市政务服务中心pbb63365挎包首席代表复审。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pbb63365挎包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和权限: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和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窗口。 3、时限:3个工作日 (五)决定 1、岗位责任人:pbb63365挎包分管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六)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政务中心pbb63365挎包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项目经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办结(送达)有关手续;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地点 |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 咨询电话 | 0731-85906102 |
| 投诉电话 | 0731-886650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