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办理对象:危险、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单位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
1、申报人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
3、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5、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6、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7、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8、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二)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
1、申报人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4、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八、申请材料: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报告。
(二)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
(四)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储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六)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或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八)其他。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32条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1、本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承办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2)按照许可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核发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3)申报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具备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5)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申报核发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提出操作意见;
(6)根据申报经营危险废物的处置技术、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安全经营处置条件和环境状况,核定危险废物经营方式、范围、种类、数量等。
(7)对申报核发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提出办理意见,并告知经办人,申报人和利害关系人;
(8)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务服务中心pbb63365挎包首席代表复审。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pbb63365挎包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和权限: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和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窗口。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pbb63365挎包分管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政务中心pbb63365挎包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项目经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办结(送达)有关手续;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五、咨询电话:0731-85906102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