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名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备案
三、办理对象:法人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7条
五、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 4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企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八、申请材料: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一式二份);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一式二份);
(四)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一式二份)。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政务中心pbb63365挎包窗口。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环境应急与调查中心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将申报材料退至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pbb63365挎包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2)对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予以备案意见;
(3)对不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不予备案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政务中心pbb63365挎包窗口。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予以备案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办人办理相关手续;
(2)对不予备案的,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理由,并将申报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3、时限:1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223 、88665225
十六、投诉电话:0731- 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