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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索引号:000014349/ 发布时间:2018-01-1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根据《湖南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环函〈2017〉492号)要求,制定本通知。

  责任分工是怎么样的?

  1、各区、县(市)环保局按属地原则负责排查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情况,将排查情况按湘环函〈2017〉492号文件要求分类、汇总后按时报市环保局;督促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安装任务,按湘环函〈2017〉492号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向市局报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备案;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拒绝安装或者逾期未完成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各园区、区县(市)环保局负责实施)

  2、以省厅下发的《湖南省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为基础,排查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氮磷排放重点行业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情况,确定需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和需整改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将有关重点排污企业信息录入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重点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系统”。(支队牵头、科技处、水处、气处、土处、审批处、监测站、固废站、信息中心配合,各园区、区县(市)环保局实施)

  3、督促企业按标准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将数据上传至“长沙市环境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有关资料备案;督促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但不符合安装技术要求的企业完成改造;按省厅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科技处牵头,支队、监测站、信息中心配合,各园区、区县(市)环保局实施)

  4、结合环保行动加大对涉重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应装未装在线的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对拒绝安装或者逾期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依法顶格处罚,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对在线数据的检查比对,督促企业依法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支队牵头,科技处、监测站配合,各园区、区县(市)环保局实施)

  建设标准依据是什么?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见环保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

  工作要求有哪些?

  1、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做好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联网的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工作沟通,积极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要求,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做好省厅规定的本行政区域内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氮磷排放等重点行业,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按时间节点完成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及联网工作。

  3、突出工作实效。抓好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及时上报情况。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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