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污染地块名称 |
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特别管理措施)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地块 |
禁止作为房地产开发、尤其是学校、医院、行政机关等敏感建筑物建设用地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 |
|
2 |
原坪塘蜂巢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地块 |
禁止作为房地产开发、尤其是学校、医院、行政机关等敏感建筑物建设用地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关于《原长沙蜂巢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
|
3 |
黄材水库库区周边历史遗留锰渣治理项目 |
禁止任何导致污染扩散的开发利用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
|
4 |
横市镇望北峰石煤开采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 |
禁止任何导致污染扩散的开发利用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
|
5 |
龙田镇钒矿历史遗留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 |
禁止任何导致污染扩散的开发利用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
|
6 |
黄材镇月山村石煤开采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 |
禁止任何导致污染扩散的开发利用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