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下发的《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14]39号)和《关于实施<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环函[2015]67号)的要求,我厅组织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和现场核查,审核结果按规定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现将通过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机构名单和认定项目(第二批)予以公布。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