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30万辆乘用车项目于2012年10月29日获得湖南省环保厅批复(湘环评〔2012〕319号)。2017年8月11日,我局收到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关于此项目的初始排污权申请。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管理的通知》(湘环函〔2017〕212号):“在2011年7月31日之后审批的化工、石化、火电、钢铁、有色、医药、造纸、食品、建材等九个行业的工业企业,不再补充分配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初始排污权”、“在2014年8月21日之后审批的工业企业,不再补充分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镉、砷的初始排污权”,该企业符合初始排污权分配范围,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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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2日
